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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药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次数:

    为更好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确保本院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及《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药大[2022]7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胡英、毛立良、姚晓敏、夏晓静、许乐幸、丁谌、俞松林、马铭研、计竹娃、王硕

二、转专业接收学生计划

序号

年级

专业

学生

层次

拟接收

人数

拟接收

学生类别

1

2023

药学

本科

2

本科

(普通高考)

2

2023

药学

本科

2

本科

(单独考试)

3

2023

药物分析

本科

2

本科

(单独考试)

4

2023

药物制剂

本科

5

本科

(普通高考)

5

2023

药物制剂

本科

4

本科

(单独考试)

6

2023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

专科

4

专科

(普通高考)

7

2023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

专科

4

专科

(单独考试)

8

2023

药物制剂技术

专科

8

专科

(普通高考)

三、转入资格要求

药学 本科(普通高考):

(1)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投档线的,或学生学习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同时达到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

药学 本科(单独考试):

(1)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投档线的,或学生学习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同时达到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

药物分析 本科(单独考试):

(1)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投档线的,或学生学习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同时达到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

药物制剂 本科(普通高考及单独考试):

(1)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投档线的,或学生学习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同时达到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专科(普通高考/单独考试):

(1)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投档线的,或学生学习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同时达到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

药物制剂技术专科(普通高考)

(1)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投档线的,或学生学习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同时达到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

四、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将再次细化转专业遴选方案,一方面根据专业绩点排名,另一方面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五、公示及问题反映

转专业结果最终以学院公告栏张贴、网上文件公开的方式公示三天。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朱老师、张老师行政楼804电话:88103339、88223293,邮箱:1402610983@qq.com。


药学院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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