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确保本院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浙药大(2024)136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胡英、毛立良、姚晓敏、夏晓静、丁谌、许乐幸、俞松林、李士敏、吴秋平、俞淑芳
二、转专业接收学生计划
序号 |
年级 |
专业 |
学生 层次 |
拟接收 学生类别 |
拟接收 人数 |
备注 |
1 |
2024 |
药学 |
本科 |
本科 (普通高考) |
5 |
平转、降转 |
本科 (单独考试) |
1 |
2 |
2024 |
药物分析 |
本科 |
本科 (普通高考) |
4 |
平转、降转 |
本科 (单独考试) |
2 |
3 |
2024 |
药物制剂 |
本科 |
本科 (普通高考) |
4 |
平转、降转 |
本科 (单独考试) |
2 |
4 |
2024 |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 |
专科 |
专科 (单独考试) |
4 |
平转 |
5 |
2024 |
药物制剂技术 |
专科 |
专科 (普通高考) |
4 |
平转 |
6 |
2023 |
药学 |
本科 |
本科 (普通高考) |
2 |
平转 |
2023 |
本科 |
本科 (单独考试) |
2 |
7 |
2023 |
药物分析 |
本科 |
本科 (单独考试) |
2 |
平转 |
8 |
2023 |
药物制剂 |
本科 |
本科 (普通高考) |
7 |
平转 |
本科 (单独考试) |
4 |
三、转入资格要求
1.药学 本科(普通高考/单独考试)
(1)思想品质优良、学业优秀、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规定的要求。
(2)对本科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平转(指转入同级新的专业)和降转(指降级转入新的专业)。
2.药物分析 本科(普通高考/单独考试)
(1)思想品质优良、学业优秀、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规定的要求。
(2)对本科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平转(指转入同级新的专业)和降转(指降级转入新的专业)。
3. 药物制剂 本科(普通高考/单独考试)
(1)思想品质优良、学业优秀、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规定的要求。
(2)对本科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平转(指转入同级新的专业)和降转(指降级转入新的专业)。
4.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专科(普通高考/单独考试)
(1)思想品质优良、学业优秀、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规定的要求。
(2)对专科一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平转(指转入同级新的专业),不接受专科二年级降转。
5. 药物制剂技术专科(普通高考/单独考试)
(1)思想品质优良、学业优秀、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规定的要求。
(2)对专科一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平转(指转入同级新的专业),不接受专科二年级降转。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已经批准转过一次专业者;
2.专科第三学期及以上、本科第五学期及以上;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5.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7.专升本学生;
8.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
五、转专业遴选方案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组织复试,如符合申请条件人数超过计划数:第一步进行理论考试,参考书目见表1,学习通进行考试30分钟,根据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取计划人数*1.5(如果有并列,则取专业排名靠前)进行面试,第二步进行面试,面试3分钟(自我介绍占20%,回答问题占80%),择优录取,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如符合申请条件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直接参加面试,面试3分钟(自我介绍占20%,回答问题占8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表1理论考试参考书目
专业 |
学生 层次 |
教材名称(含版别) |
主编 |
出版社 |
适用年级 |
药学 |
本科 |
人体解剖生理学 |
朱宁伟、李宏伟 |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
大一、大二 |
药物分析 |
本科 |
基础化学 |
戴静波 |
自编教材(2023.6 或 出版教材(化学工业出版社) |
大一 |
分析化学 |
邸欣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大二 |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 |
专科 |
基础化学 |
戴静波 |
自编教材(2023.6 或 出版教材(化学工业出版社) |
大一 |
药物制剂 |
本科 |
基础化学 |
戴静波 |
自编教材(2023.6 或 出版教材(化学工业出版社) |
大一、大二 |
药物制剂技术 |
专科 |
基础化学 |
戴静波 |
自编教材(2023.6 或 出版教材(化学工业出版社) |
大一 |
六、公示及问题反映
转专业结果最终以学院公告栏张贴、网上文件公开的方式公示三天。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行政楼828;电话:0574-88103339、88222786;邮箱:14026109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