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全体辅导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浙教安〔2013〕57号),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决定成立“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佳佳
副组长:卢培苗、王国康
组 员:俞松林、张莉静、郭 芹、姚晓敏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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