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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药学院学生平时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及学习效果。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加强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药学院开设的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及格选修课程。

二、平时成绩的构成

学生平时成绩包括三大部分:1、学习态度,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及科研竞赛;2、平时作业,包括在线习题、书面或实践作业;3、实验成绩:实验完成情况及实验报告书写情况,其中学习态度占25%,平时作业占35%,实验成绩占40%。

三、平时成绩的管理

第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一节课告知学生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评定原则以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是教学计划中需讲授的章节均应布置一定量的平时作业,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性质和课程标准要求确定作业的数量、形式及要求。作业内容可以是在线习题、书面或实践作业。

第三条 在线习题采用计算机在线考核,由在线练习系统自动给出成绩,学生均可以反复练习多次,系统自动取练习的最高成绩作为平时作业成绩。对于以其他形式布置的作业教师应及时批阅,对学生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教师应给予集中辅导、答疑。

第四条 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如果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询问,教师应给予解释。

第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含单独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且本课程总评成绩作零分计:

(1)一学期内学生缺课(含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的1/3的:

(2)一学期内本课程有1/3作业(含实验报告)未交的;

(3)所修课程实验成绩不合格的;

第六条 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应提出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填写《药学院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学院作为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依据,成绩以零分计。

第七条 学院将定期对平时成绩进行跟踪、公布、信息发送,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同时也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教师适时掌握学生学习动态。学期结束后,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平时成绩资料进行汇总、归档。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药学院

2014.12.19

附件一: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药学院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表

附件一: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药学院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学时

任课教师

授课班级

学生人数

审查依据

按照《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药学院学生平时成绩管理暂行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并计零分:

(1)一学期内学生缺课(含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的1/3的:

(2)一学期内本课程有1/3作业(含实验报告)未交的;

(3)所修课程实验成绩不合格的;

审核结果

经审核,以下 名学生不符合课程考试的资格

序号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取消考试资格原因(1、2、3)

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一份,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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