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评比条件和通知要求,经过同学自愿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核,确定2020-2021学年药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初审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1日-10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到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鼓励实名反映问题,不鼓励匿名举报。
学院投诉邮箱:624251373@qq.com
学院投诉电话:590565/15168530565(郑老师)
药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日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