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评比条件和通知要求,经过同学自愿申请、班级推荐及学院审核,确定2021-2022学年药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初审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10日-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鼓励实名反映问题,不鼓励匿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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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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