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确保本院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及《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药大[2022]7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胡英、毛立良、姚晓敏、王国康、丁谌、王硕、计竹娃、刘福和、俞松林、马铭研、谢凌云
二、转专业接收学生计划
三、转入资格要求
(1)退伍军人因国家有关政策,予以优先考虑。
(2)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投档线的学生达到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
(3)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投档线的,学生学习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
(4)学业成绩不能有补考科目
(5)药学本科普通高考申请条件要求高考选考有化学科目。
四、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将再次细化转专业遴选方案,一方面根据专业绩点排名,另一方面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五、公示及问题反映
转专业结果最终以学院公告栏张贴、网上文件公开的方式公示三天。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王老师 行政楼811电话:13586570327,谢老师行政楼804
电话:88223293 邮箱:21449248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