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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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药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

为更好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确保本院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及《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药大[2022]7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 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胡英、毛立良、姚晓敏、王国康、丁谌、俞松林、马铭研、王硕、谢凌云

二、 转专业接收学生计划

序号

年级

专业

学生

层次

拟接收

人数

拟接收

学生类别

1

2022

药学

本科

2

本科

(普通高考)

2

2022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

专科

5

专科

(普通高考)

3

2022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

专科

4

专科

(单独考试)

三、转入资格要求

药学(普通高考):

1)学生所有课程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10%

2)学业成绩不能有补考科目

3)高考选考有化学科目。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专科(普通高考/单独考试):

1)学生所有课程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20%

2)学业成绩不能有补考科目

3)大一上过化学类必修课程。

四、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将再次细化转专业遴选方案,一方面根据专业绩点排名,另一方面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五、公示及问题反映

转专业结果最终以学院公告栏张贴、网上文件公开的方式公示三天。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王老师 行政楼811电话:13586570327,谢老师行政楼804

电话:88223293 邮箱:21449248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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