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确保本院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及《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药大[2022]7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 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胡英、毛立良、姚晓敏、王国康、丁谌、俞松林、马铭研、王硕、谢凌云
二、 转专业接收学生计划
序号 |
年级 |
专业 |
学生 层次 |
拟接收 人数 |
拟接收 学生类别 |
1 |
2022 |
药学 |
本科 |
2 |
本科 (普通高考) |
2 |
2022 |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 |
专科 |
5 |
专科 (普通高考) |
3 |
2022 |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 |
专科 |
4 |
专科 (单独考试) |
三、转入资格要求
药学(普通高考):
(1)学生所有课程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10%。
(2)学业成绩不能有补考科目
(3)高考选考有化学科目。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专科(普通高考/单独考试):
(1)学生所有课程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20%。
(2)学业成绩不能有补考科目
(3)大一上过化学类必修课程。
四、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将再次细化转专业遴选方案,一方面根据专业绩点排名,另一方面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五、公示及问题反映
转专业结果最终以学院公告栏张贴、网上文件公开的方式公示三天。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王老师 行政楼811电话:13586570327,谢老师行政楼804
电话:88223293 邮箱:21449248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