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确保本院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及《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药大[2022]7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胡英、毛立良、姚晓敏、夏晓静、许乐幸、丁谌、俞松林、马铭研、计竹娃、王硕
二、转专业接收学生计划

三、转入资格要求
药学 本科(普通高考及单独考试):
(1)学生所有课程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20%。
(2)学业成绩不能有补考科目
(3)高考选考有化学科目。
药物分析 本科(普通高考及单独考试):
(1)学生所有课程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20%。
(2)学业成绩不能有补考科目
(3)高考选考有化学科目。
药物制剂 本科(普通高考及单独考试):
(1)学生所有课程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20%。
(2)学业成绩不能有补考科目
(3)高考选考有化学科目。
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专科(普通高考及单独考试):
(1)学生所有课程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20%。
(2)学业成绩不能有补考科目
(3)23-24-1学期上过化学类必修课程
药物制剂技术专科(普通高考)
(1)学生所有课程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20%。
(2)学业成绩不能有补考科目
(3)23-24-1学期上过化学类必修课程
四、转入学生考核办法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将再次细化转专业遴选方案,一方面根据专业绩点排名,另一方面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五、公示及问题反映
转专业结果最终以学院公告栏张贴、网上文件公开的方式公示三天,学院网站https://yxy.zjpu.edu.cn。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0574-88223293;朱老师0574-88223281 邮箱:21449248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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