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将拟转为正式党员的13名同志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公示对象所属党委反映,也可直接向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组织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3.公示时间:2023年12月4日起至12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药学院党委:行政楼806室
组织部:奉化校区行政楼415室
电话:0574-88222711/0574-88839022
电子信箱:1277057772@qq.com
中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药学院委员会(盖章)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