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九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
〔2020〕1号)的文件精神,我院2021年度彩虹助学对象推荐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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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对象
我院一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二、推荐条件
学生已被认定为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名额分配
依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划拨我校的2021年度彩虹助学推荐名额指标,及按照各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具体如下:
学院 |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
助学推荐名额 |
药学院 |
264 |
3 |
制药工程学院 |
157 |
2 |
商学院 |
161 |
2 |
中药学院 |
237 |
2 |
医疗器械学院 |
106 |
1 |
食品学院 |
135 |
1 |
总计 |
1060 |
11 |
四、助学金额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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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助学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确定名单,于3月18日前将《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纸质版)、《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学工部)。
3、学生处(学工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问题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拟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六、注意事项
1、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家庭困难,品学兼优,自愿申报。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街道(镇乡)意见一栏无需盖章。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各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级、学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各学院在院校评定意见一栏中填写。
附件一:《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
附件二:《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药学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