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评比条件和通知要求,经过同学自愿申请、班级推荐及学院审核,确定2022-2023学年药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初审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20日-9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真实具体的事实材料,并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将不予受理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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