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根据上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初评,现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增加名单公布如下,公示期为10月31日-11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真实具体的事实材料,并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将不予受理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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