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要求,以及依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学生自愿申请、辅导员审核及学院评审,结合学生资助对象等级认定情况,以下同学为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对象,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发送电子邮件反映,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邮箱:624251373@qq.com
药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