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文件精神,和我校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通知要求,经过同学自愿申请、班级推荐及学院审核,确定药学院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6日-3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真实具体的事实材料,并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将不予受理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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