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25号)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校学生工作部《关于我校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暨“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展示大会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初评,现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公布如下,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10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真实具体的事实材料,并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将不予受理反映情况。
学院投诉邮箱:108848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