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根据上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初评,现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公布如下,公示期为11月8日-11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真实具体的事实材料,并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将不予受理反映情况。
学院办公室:行政楼824 投诉邮箱:108848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