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文件精神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初评,现将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公布如下,公示期为2025年3月3日-3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真实具体的事实材料,并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将不予受理反映情况。
学院办公室:行政楼824 学院投诉邮箱:108848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