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初评,现将药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布如下,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10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真实具体的事实材料,并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将不予受理反映情况。
学院办公室:行政楼824 学院投诉邮箱:108848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