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评,现将药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拟推荐名单公布如下,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10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真实具体的事实材料,并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将不予受理反映情况。
学院联系人:郑老师(邮箱:624251373@qq.com)
药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7日